深圳市黑龙江商会会员权益
会员
1、享受商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;
2、享受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往来,力争做到以大带小,以强带弱,优势互补,共同发展;
3、可参加会员大会及商会大型活动;
4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建议权、监督权。
理事
1、享有会员的全部权益;
2、优先接受本会会刊的专题采访和报道,宣传企业;
3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地考察活动和高级别的会员活动;
4、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“深圳市黑龙江商会理事”。
副会长
1、享有理事的全部权益;
2、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;
3、由会长推荐,参加与到访的有关领导、嘉宾的会晤活动;
4、参加会长办公会议,参与决策有关事项,参与审议关于本会建设、发展的意见和建议;
5、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“深圳市黑龙江商会副会长”。
常务副会长
1、享有副会长的全部权益;
2、协助会长开展工作;
3、参加会长常务会议,参与决策有关事项;
4、执行会长常务会议的决定和决议;
5、在会长缺席且批准的情况下,可代表会长主持会议或出席参加各类活动,代表本会参加接待各地政府领导的活动;
6、会长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;
7、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“深圳市黑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”。